變、配電站
通俗來說,變、配電站,就是改變電壓,分配電能的場所。為了把發電廠發出來的電輸送到較遠的地方,必須把電壓升高變成高壓電,到用戶附近再按需要把電壓降低,分配給不同的用戶使用,這種升降電壓,分配電能的工作就是靠變、配電站來完成。變、配電站較大,設備多,危險性較大,通常是給一個片區的用戶供電,輸出電壓的低壓級別通常也是10KV以上。
變壓器室、配電室
又稱為變電所、配電所(房)。通俗點說:蓋個房子,或在建築中設置一個區域,把變壓器、配電櫃放進去,還有進出線櫃之類的,規模較大的,變壓器、 配電櫃的數量多一些。變壓器室、配電室既可以單獨設置,也可以合並設置為變、配電室。變、配電室危險性相對於變配電站較小,可設置在建築內或貼鄰,是單位內部使用,低壓輸出通常是220V/380V,直接給電器供電。

預裝式變電站,又叫箱變。是一種將變壓器降壓、低壓配電等功能有機地組合在一起的裝置,能防潮、防鏽、防塵、防鼠、防火、防盜、隔熱、全封閉、可移動的鋼結構箱,特別適用於城網建設與改造,是繼土建變電站之後崛起的一種嶄新的變電站。一般是把高壓變成低壓,例如把10kv的線路經變壓器變成380v的工作用電壓。主要用在城市的住宅小區、以及街道,當用電高峰期,需要增加電壓時候,就需要用到預裝式變電站了。
在《建規》中,對於變、配電站和變、配電室有多項規定,主要如下:
3.2.6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3.3.8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時,可一面貼鄰,並應符合現行***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等標準的規定。乙類廠房的配電站確需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窗。
3.4.11電力系統電壓為35kV~500kV且每台變壓器容量不小於10MV·A的室外變、配電站以及工業企業的變壓器總油量大於5t的室外降壓變電站,與其他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本規範第3.4.1條和第3.5.1條的規定。
5.2.3民用建築與10kV及以下的預裝式變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m。
5.4.12-5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
6.2.7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製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築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製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築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8.3.9-1 變配電室和不間斷電源(UPS)室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采用氣體滅火系統。
10.3.3消防控製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照度不應低於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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